聊城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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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统计局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223216;邮箱:lcstj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聊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文件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扛牢“为国统计、为民调查”使命担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质效。以“聊城市统计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为主要公开途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20余条,其中按时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01条,定期更新政务动态信息302条,概况类信息19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统计热点信息数据,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进一步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作用,与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大众日报聊城分社等权威媒体合力发声,刊发新闻报道100余篇,接受媒体现场采访7次,广泛传播统计领域政府信息。编辑发行《2023年聊城统计年鉴》,发布人口、就业、农业、工业、能源等与经济社会息息相关的统计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服务理念,以提升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按流程办理答复,确保事实认定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答复内容精准。2023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按时办结率100%。2023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形成由领导主抓、分管细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细致抓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网络使用对象的教育引导,规范网络使用审批权限,确保局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对外发文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加强对局内网、外网和媒体发布的稿件、统计数据等资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因发布内容出现纰漏而引发重大舆情危机,确保牢牢守住网络安全主阵地。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把聊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窗口,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不断充实完善网站栏目内容,定期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在普查专栏发布动态系信息,积极为经济普查工作助力护航,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前提,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健全更新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度,督导整改完善,持续推进、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经济数据发布及相关舆情应对预案,坚持将数据舆情应对前置,有理有据做好数据解读,杜绝引发数据舆情发酵,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了解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
三是强化监管考核。注重强化日常检查和考评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提醒整改,督促全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统计信息的广度、深度还有待提升,公开的渠道、形式比较单一;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大,以公开促统计质效提升的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研究不足,重点工作公开力度不够,结合统计工作尤其是五经普工作较少
2024年市统计局将着力改进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优化主动公开指标数据,加大解读和分析力度;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五经普普查登记全面铺开为契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统计重点工作,积极拉近统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距离;三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多方位、多维度做好数据发布、政策解读,注重利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新闻发布会等生动多样的形式开展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方面。2023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面。2023年,根据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定期督导、调度,顺利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方面。2023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全部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答复完毕,相关人大代表对我局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未承办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面。一是加大网络新媒体利用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扩大解读传播力。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度。扩宽政务信息宣传和公开渠道,以会议、下发文件、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举办“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20余人零距离体验五经普单位清查工作,受到广泛好评。举办聊城市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宣传推介、摆放系列展板、表演普查节目、播放宣传视频、发放普查折页等多种形式提升五经普的知晓度,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五经普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事项方面:无。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聊城市统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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