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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碳排放权交易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10-10 13: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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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核心政策工具,它将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促使企业降碳减排。在追求碳中和的大背景下,超过政府分配额度的企业需购买碳排放权以弥补差额,而减排企业或项目则可以出售其碳排放权获益。现将我市碳排放权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聊城市碳市场运行情况

2021年,全国碳交易市场(发电行业)正式启动,每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为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以2019-2020年度的发电行业为首个重点行业,聊城市共19家发电企业;2023年8月至12月31日为第二个履约周期,覆盖2021-2022年度的发电行业,聊城市共18家。

(一)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情况

聊城市自2021年7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起,共有19家发电企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其中,13家企业共盈余碳排放配额15870836吨,6家企业共亏缺碳排放配额1391975吨。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及帮扶,组织企业通过协商购买和出售碳排放配额完成履约,实现“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通过碳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碳排放。最终除去2家企业因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原因未完成履约外,其余17家企业均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履约率89.47%,清缴配额12684.6万吨,完成率99.36%。

(二)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进展

2023年8月,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正式开启,聊城市共有18家发电企业纳入2021-2022年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市有关部门深入摸排企业履约困难,建立帮扶机制,动员相关企业提前准备、主动筹备、统筹谋划,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低整体履约成本,确保按时、足额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并开展现场帮扶,从开立账户、核算核查、配额测算、配额分配到上线交易和清缴履约的全过程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发电企业对碳市场、碳交易的全链条管理,碳市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意义和影响,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碳排放量情况、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情况等多项工作与企业进行了充分交流,现场指导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并针对碳排放管理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常见问题,给予有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聊城市碳市场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配额亏缺问题

聊城市第二个履约周期18家发电企业有14家企业配额盈余,为6944272吨,4家企业存在亏缺,为874237吨。经前期排查,两家企业因煤价高,公司亏损严重,导致资金短缺,存在823881吨配额缺口,无法完成履约;还有两家企业因涉法涉诉导致企业银行账户、碳市场交易、登记账户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均无法如期完成履约。

针对以上问题,为保证按时履约,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共商解决方案。详细了解配额缺口最大企业的履约情况及计划,通过集团内部协调解决配额问题;对有履约风险的,继续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探讨下一步履约办法,待达到履约条件后,及时向省厅提出履约申请,完成配额清缴。截至目前,通过调研帮扶,聊城市已有15家企业按期完成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履约完成率为83.3%。

(二)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问题

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的生命线,是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及碳市场清缴履约的重要基础。聊城市目前有19家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在清缴履约前,企业需要在平台上进行碳排放相关数据录入于记录。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如下:1.质量控制不规范。一是入炉煤留样标签不规范,二是化验室设备年检标识牌未及时更新日期;2.部分企业入炉煤煤质工业分析报告的数据记录不规范,缺少取样日期、化验员、审核员签字等信息;3.对新规则关注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新政策、新要求关注度不高,对新版核查指南、新版补充数据表甚至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 #40;国家标准& #41;等文件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不够。

(三)对碳市场的认识与管理不足

碳交易是新事物,碳市场还处于摸索期,聊城市企业未经历近年的试点运转,直接面向全国市场,缺乏碳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一是部分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观望心态,简单的认为参与碳市场并完成履约就等同于环保达标,把“碳”更多地视为企业负担,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量薄弱,对政策规定不熟悉;二是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协同等政策理解不到位,还未认识到减污降碳协同对自身低碳转型发展、提高产品的绿色竞争力和技术附加值、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转型积极性;三是虽然已经加入了碳市场,但是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机构设置滞后,未设立碳资产管理部门,缺乏碳资产管理的专业人员与相关经验,碳资产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更多关注的是碳市场行情变动,整理编写碳排放报告,缺乏对碳资产的长期规划;四是部分企业碳成本核算体系不完善,无法根据碳成本的核算情况对生产经营进行有效调整,不利于企业实现低碳发展良性循环。另外,由于没有规范性的文件,相关的财务政策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企业目前对于碳成本管理都属于自我摸索,相互借鉴,互相参考,没有形成健全有效的碳管理制度。

三、下步方向及建议

(一)以履约为基础,加强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

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及时对国家政策和具体技术要求进行讲解、帮扶,加强对企业碳减排措施的培训、指导,使企业不简单地只停留在被动履约层面,而更应研究如何开展好机组改造升级等碳减排技术,从源头减少碳排放,降低购买碳配额的支出。另外,引导企业提高对碳市场的重视程度,积极参加碳资产管理的相关培训,健全碳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碳成本核算体系,根据最新情况及时对碳资产做出相应调整,盘活自身碳资产,服务于企业的低碳发展战略。

(二)高度重视碳核查,强化企业碳核算能力建设

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是碳市场中的重要环节。碳核查对于企业来讲不仅是约束更是前进的动力,可以确保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企业核定碳排放配额等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省级第三方机构的碳核查,企业能更好地掌握自己的碳排放家底、加快建立碳排放报告制度,从而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交易提供数据支撑。一方面,企业要与省内碳排放核查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邀请机构对企业填报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提前整理核查所需数据资料,提升自身参与碳市场交易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搭建数字化碳核算平台,降低企业人力核算成本和技术门槛,实现碳排放全流程监测、追踪,呈现可视化碳数据账本,从而达到碳排放精细化管理的目的。

(三)深入挖掘碳资产价值,丰富交易产品

进行碳资产管理可以在保证履约的前提下,降低履约成本、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并拓宽融资渠道。因此要研究推动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创新,充分利用碳资产和碳交易的内在金融化属性,逐步引入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碳金融产品,逐步发展碳远期、碳债券、碳质押、碳期权、碳基金等,有序推进碳期货交易,解决碳市场规模小、不活跃的问题,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

(四)研讨配额优先机制,适时重启CCER

主要内容为在区域范围内配额盈亏的自行协调,同时,法院在查封企业时如有配额的应优先进行履约交易后再进行查封,或者配额暂不作为查封扣押项,具体可以研究出台相关规则。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部分用于抵消企业履约时上缴的碳配额,推进CCER的重新启动,一方面可以疏导发电企业的经营和履约压力,降低减排企业的履约成本;另一方面,CCER开启后,将与碳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碳交易体系,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为,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

(五)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应正确认识全国碳市场,改变被动参与碳交易市场旧的观念认识,充分把握碳市场机遇,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行业和企业发展当中。从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碳排放管理工作,要不断提升企业碳效率,不断提高每一单位的碳配额给企业带来的经济价值,将碳配额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来统筹使用。以管理大宗商品的思路管理企业碳配额,合理参与交易,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

(六)增强企业自觉清缴履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重点排放单位不清缴或者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逾期未改正的,由分配排放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分配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时,等量核减未足额清缴部分。从而使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放弃以罚代缴的想法。另外,加强信用惩戒,尽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企业自觉履约的责任感。同时,建议制定相应奖励措施,对在碳排放管理、碳核查、碳市场履约等方面制度规范、工作高效开展的企业,研究在碳配额分配量倾斜、相关表彰奖励、减排、技术改造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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