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4-12 00:00:00
字号:

聊农普办字〔2016〕2号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特制定《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



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聊城市农普办)建立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重要问题,布置普查工作。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项事宜。
  (二)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三)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写简报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简报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二、公文管理与归档
  (一)聊城市农普办行文种类分为:请示(聊农普办请示)、通知(聊农普组字、聊农普办字)、函(聊农普办函)、通告、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六类。
  (二)以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简称聊城市农普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由领导小组组长或者组长指定的副组长签发。以农普办名义发文,由主任签发。主任因特殊情况不在,由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报领导小组的文件,由副组长签发;农普办发布的决定和规章,由主任签署。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三)公文办理要严格履行拟稿、审核、签发等程序。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草拟公文,草拟稿报本组负责人审核,工作组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主任签发。公文内容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再报主任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先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文件运转流程:拟稿人(拟稿)-〉工作组负责人(核稿)-〉分管副主任(核稿)-〉主任或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签发)
  综合组负责对公文进行统一编号,由拟稿人送文印室或印刷厂印发。
  (四)聊城市农普办公文发送和分阅范围:
  1.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2.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县级普查机构、聊城市农普办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3.函:根据主(抄)送机关发送有关部门或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4.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5.工作简报:发送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市直有关部门,必要时可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同时在农业普查内网发布。
  6.会议纪要:发送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抄送领导小组以及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会议纪要,发送聊城市农普办全体成员,分阅主任、副主任、成员和有关人员。
  (五)综合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档。
  (六)网络发布。综合组负责有关公文在农业普查内网上的发布,负责从农业普查内网上转发有关公文在相关网站或网页上发布。
  (七)公文归档。综合组负责所有公文的归档管理。
  归档范围。在农业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公文要求在印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档。公文承办人负责向综合组提供归档文件。归档事项包括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与印制件一致的电子版(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文件1份。纸介质文件材料、电子版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归档。
  (八)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级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聊城市农普办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所有非公文性文字、图案、图像和视频等内容。
  (二)综合组负责全市农业普查总体工作信息的编写;各工作组负责本组内开展的、较重要工作信息的编写。
  (三)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应报至综合组,由综合组审核后,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统一格式发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全市农业普查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由综合组负责。
  四、印章管理与使用
  (一)“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聊城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建立用印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使用聊城市农普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聊城市农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三)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组负责派专人专车随同监印或盖章。
  五、设备管理与使用
  (一)聊城市农普办的办公设备及其他物资采购统一按照聊城市统计局政府采购要求进行。
  (二)普查办公设备,由聊城市农普办依照市里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三)普查中采购的各种设备,包括手持智能终端(如PDA),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保密纪律
  (一)聊城市农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二)全市农业普查的主要数据,在未正式对外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
  (三)在整个普查工作中,任何非正式公布的数据资料对外提供,须经主任审核同意。
  七、工作纪律
  (一)聊城市农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聊城市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聊城市农普办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本制度由聊城市农普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