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aoche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部门决算。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科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种普查公报、主要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七)制度标准
主要包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及方法制度改革等内容。
(八)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tjj.liaocheng.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面申请的,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关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tjj.liaocheng.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 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 8223216 传 真: 8227626
电子邮箱:lcstjjbgs@lc.shandong.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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