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技局:
贵单位《关于申请聊城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调查表号的函》(聊市科发〔2020〕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聊城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月度调查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日。请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聊城市统计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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