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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标准化操作规程
时间:2018-06-13 1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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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重点服务业企业报表制度》、《聊城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山东省服务业三大载体统计监测制度》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推动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及时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市服务业考核提供基础资料。具体来说,服务业统计的各项工作要力争全省一流工作业绩,年度考核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工作标准

    (一)对数据质量的要求

  1、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结构、字段名称、属性标志符合全省统一要求;单位不重不漏,单位法人代码、法人名称、行业类别、注册登记类型等各种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规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主要数量指标真实。

2、联网直报企业数据必须为企业直报,基层统计报表计量单位符合规定、指标填写完整;基层报表有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和报出日期及联系方式等。

3、报表数据经审核后没有逻辑性错误和漏项,核实性错误如属实必须写明原因,汇总生成的综合表完整,没有逻辑性错误,数据正确。

    (二)对分析报告的质量要求

1、准确性。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做到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观点正确。

2、实用性。结合当前经济运行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为各级领导宏观调控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逻辑性。依据准确的统计数字进行正确的推理判断,如实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
  4、时效性。统计分析报告特别是进度分析撰写必须及时,适时做好专题分析报告。

三、工作流程:

    (一)确定调查单位。根据《重点服务业企业报表制度》、《聊城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山东省服务业三大载体统计监测制度》等报表制度要求,确定调查单位。

    (二)管理调查单位。对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局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纳入名录库管理;对部门统计机构和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对三大载体统计调查对象,实行动态维护管理。

    (三)布置调查任务。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被调查单位布置调查报表任务。

    (四)培训调查单位。统一对调查单位讲解基层表调查内容按报表制度以及网上数据填报、审核、提交方法、网报设备和环境要求等内容。

    (五)进行数据采集。

1、填报数据。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根据基层表的填报内容、起止时间等要求,按规定完成基层表数据填报、审核、提交等工作。

2、提醒和催报工作。统计业务人员即时查看调查单位基层表上报情况,及时提醒并督促调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对未按时上报的调查单位进行催报。

3、存储数据。调查单位基层表数据经各级审核、验收、最终确认后,应打印基层表留存和存储数据。

    (六)数据审核验收

1基层数据审核验收。统计业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时对调查单位填报的基层表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将存在问题的基层表退回调查单位进行修正,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2、查实基层数据。上级发现下级已经验收的基层表数据有问题,即时将基层表退回下级查实。下级在数据上报期间应即时对上级退回查询的基层表进行核查。

3、基层数据修正。统计业务人员收到上级验收不通过的基层表后,即时将上级验收不通过的基层表退回调查单位,并发送“退回修正数据通知书”,督促调查单位修正数据,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基层表,直至各级验收通过为止。

    (七)数据加工汇总

1、管理和汇总数据。在数据采集处理结束后,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环境中对基层、综合和汇总数据按权限进行管理。根据本专业数据使用需求,自定义汇总表,进行数据加工汇总。

2、数据质量评估。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相关专业企业一套表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数据质量审核和专业间数据协调性评估制度,对基层、综合和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3、领导审核。对评估后的数据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上报简要分析说明,领导审批后,通过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报。

4、数据上报。将审批后的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报上级统计部门。报表直接责任人在报表报出后的订正期内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订正,对上级查询的问题要核查清楚,及时答复。

5、数据反馈。根据上级统计局的最终审定结果,对有关数据向下级反馈。

6、数据分析和使用。充分利用基层数据、综合数据和汇总数据,对宏观和微观经济发展情况变动和趋势进行分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照有关规定对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反馈后的统计数据进行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化操作流程新增或删减基本单位,审核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的及时性以及相邻年度数据衔接性,保证单位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保证各专业基本单位数量不重、不漏。

    (二)基层报表数据质量控制

1、基层报表数据计算机审核控制。基层报表数据计算机审核包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强制性、核实性、提示性的审核,涉及指标填满率、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对应关系的审核。在联网直报系统统一审核条件之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适合计算机审核查询程序,控制单位指标项的质量,规范管理报表间相同指标。

2、基层报表数据人工审核控制。对不能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的数据制定严格、合理、具体的处理方法,规范处理程序。控制内容包括极值数据审核、填报人员对计算机未通过项说明的合理性及常识判断等。

    (三)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控制

    1、汇总数据审核应当采用因素分析法、相关指标对比法、趋势判定法等方法,重点围绕专业内部主要指标,进行发展趋势、基本结构和匹配性审核。

    2、对汇总数据审核中发现的疑点必须核对基层报表,查找和分析数据差错原因,及时返回企业修正基础数据。

五、质量评估:

    (一)主要指标之间协调性评估

    利用经济指标在反映客观经济趋势时所具有的内在经济联系性,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并通过总指标与分指标的比例关系,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二)与相关外部指标协调性评估

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和行政记录,发挥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数据在数据评估中的作用。

    (三)数据发布使用质量控制

数据发布阶段,相同口径的指标数据应当保持一致。

六、检查方法:

    (一)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1、随机抽查:按照随机的原则每次抽取两个县(市、区),在抽中的县(市、区)中再随机抽查增速异常的企业。

2、重点抽查:由市统计局根据月度数据审核评估情况直接确定重点抽查的县(市、区)。

    (二)查看、核对和计算相结合
    1、查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是否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F103表(F203表)《财务状况》、F204-1表《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2表《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109表《信息化情况》等统计报表中主要统计指标填报情况。

   (3)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2、核对内容

   (1)核对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开业时间、行业等基本情况是否与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的一致。

   (2)依据企业财务账表(财务账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核对企业统计台账。

(3)依据企业统计台账核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

(4)对于没有财务账表的,依据原始凭证(如发票、企业运行各环节的票据等)核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

3、计算内容

计算企业报告期利润率、增加值、增加值率、人均薪酬等,核实企业数据是否符合实际。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高新区信息统计中心,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二)考核起至时间

年度考核自本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年度的年报工作纳入本年度考核。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先进个人若干名。

(四)考核标准与计分办法

1、报表工作(100分)

包括各项常规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基层定报、年报。若出现影响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各类差错,将逐项扣分。

   (1)时效性(30分)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数据上报、审核、验收等工作的,每缺报一家企业扣2分,扣完为止。(市服务业科规定时间一般早于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关网时间1-2天。)

 (2)准确性(40分)

    在上报期间,市局服务业科提出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合理答复或作出合理说明的,每推托一天扣3分,答复或说明不符合逻辑或出现严重错误的,每错一笔扣2分。

在上报期后报表、数据中每发现一笔错误扣3-5分,漏报一笔扣3-5分表内或表间数据不一致,每错一笔扣3-5分;

上报期后市局提出查询后,2天内未予合理答复的,每次扣2分。

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和本年上季度数据相比的变动幅度过大,且未附文字说明的,每次扣3-5分,扣完为止。或所附说明,不能有效阐明原因的,每次扣2-3分。

   (3)支撑性(30分)

    报表中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本年折旧、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等指标,

2、分析信息工作(100分)

(1)统计分析(60分)

①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高新区信息统计中心,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服务业统计机构年度内向市局服务业科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6篇。(每少一篇扣2分,扣完为止)。

②经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高新区信息统计中心,旅游度假区财政局领导批示的每一篇分析报告加0.5分;被省级以上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1分;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发表的每篇加0.5分(以上均需附复印件)。

  ③统计分析报告在全省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市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1.5分、0.5分。同一篇分析报告同时获领导批示、报刊采用或评比获奖的,取其最高得分项计入,不重复计分。

(2)统计信息(40分)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高新区信息统计中心,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服务业统计机构年度内每月向服务业科报送工作信息2条,每少1条扣2分,每多报1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3、基层基础工作(100分)

聊城市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内容

基本分

扣分依据

统计组织建设40分

统计机构建设及统计人员配备。单独设立服务业统计机构,确保服务业编制2人以上且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2人以上、经费到位。

20

未单独设立服务业统计机构扣10分。未落实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2名的扣10分。

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服务业统计工作应纳入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高新区信息统计中心,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议事日程,及时部署落实政府统计机构的各项统计报表,统计调查任务,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10

无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责任制的,扣3分,未完成统计任务的,每次扣2分。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所辖企业,工作人员应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岗,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业务培训。

10

统计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分;未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或统计业务培训的,每次扣2分。

统计业务建设30分

统计单位登记。所辖企业,必须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或变更统计单位登记等手续。

5

未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的,扣5分。

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所辖企业,必须根据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计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有条件单位要积极推广和使用电子台账。

10

未建立统计台账的扣5分;对原始记录随意更改的,每项扣2分。

统计档案管理。所辖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有关统计有关资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

10

未建立统计档案的,扣10分;统计档案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统计人员交接制度。所辖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防止统计资料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

未建立统计资料交接管理制度的扣5分。

统计法制建设20分

统计普法工作。抓好本单位统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配合和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六五”普法,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

10

按未参加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情况酌情扣分。

统计检查工作。所辖企业,按照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10

未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的扣2分;不配合统计检查的扣3分;对自查或统计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扣5分。

被统计执法立案处罚的企业,统计法制建设考核不得分。



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所辖企业,应按照全市统一的部署和要求,配置和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一套表”联网直报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报表的时效性。

10

未按要求配置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的,扣3分;统计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适应统计任务的,扣2分;未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的,扣5分。

4、其他工作(100分)

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包括数据调度、工作总结、培训等临时性工作,由市局服务业科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计分,本项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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