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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局长梅永杰在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此次会议围绕两项关键工作展开,既涉及全国性农业普查的地方推进,也关乎国家统计督察的本地配合,对规范我市统计工作、落实国家相关部署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从会议两大核心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送审稿)》相关工作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与依据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并非地方自主开展的工作,而是基于国家统一部署的重要统计任务。其直接依据包括《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这意味着聊城市制定相关通知,是在严格遵循国家法规和上级政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普查工作的必要举措,体现了“上下联动、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
从工作流程来看,市统计局并非直接拟定送审稿,而是先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特点、统计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制定文件初稿,随后通过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组织部门会签等方式收集多方建议,对初稿进行修订完善。在完成部门层面的沟通协调后,又经过局内部的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这一系列流程充分保障了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确保文件内容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能适配我市实际工作需求,避免出现“一刀切”或与本地实际脱节的情况。
(二)会议决策及后续工作要求
会议经过研究,明确通过了该《通知》送审稿,这标志着我市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顶层设计”迈出关键一步。从后续工作安排来看,会议提出了两项核心要求:一是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提交市司法局审查,是进一步强化文件合法性的重要环节。市司法局作为专门的法治审查部门,将从法律依据、条款表述、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更专业、更全面的审查,确保文件在正式印发后具备充分的法律支撑,避免因法律层面的疏漏影响普查工作推进。而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则是按照政府工作程序,由市政府层面对文件进行最终决策,体现了市政府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文件后续的印发执行提供了更高层级的保障。待这两项程序完成后,该《通知》将正式成为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普查动员、数据采集、质量把控等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二、我市统计督察保障配合有关事宜解读
(一)统计督察的基本情况与方案制定背景
此次统计督察是国家层面组织的专项督察,由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负责实施,督察范围覆盖山东省,并将延伸督察2个市4个县,我市大概率在延伸督察范围内(从会议专门研究保障配合事宜可推断)。督察时间明确为2025年10月20日进驻,工作时间约13天,这意味着我市统计工作将面临一次全面、严格的“国家级体检”,督察内容可能涉及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法规执行、统计基础工作、统计监督整改等多个方面。
为应对此次督察,我市制定了《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保障配合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的核心目的是“做好督察期间的各项协调配合,确保督察组在我市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从背景来看,这既是落实上级“做好督察保障”统一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主动接受督察、展现统计工作成效、及时整改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定专门方案,能够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分工,避免在督察期间出现职责不清、衔接不畅、应对不力等问题,确保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会议决策及后续工作重点
会议对《方案》给予了原则性通过,这表明方案的整体框架、主要内容符合我市实际和督察工作需求,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会议针对方案落实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聚焦“细化完善”和“落地执行”两大核心。
一方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原则通过”并非最终定稿,而是需要根据我市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如重点行业统计特点、以往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察可能关注的重点领域等)进一步补充细节。例如,可能需要明确各专项工作组的具体职责清单、督察期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突发情况的应对预案等,确保方案更具操作性,能够直接指导实际工作。
另一方面,要求各工作组协调人员尽快进入角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统计督察保障配合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需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材料准备组、现场对接组等)。会议强调“尽快进入角色”,是为了避免因人员磨合、职责不清导致工作延误,确保在督察组进驻前,所有保障人员都能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任务;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则是对执行层面的要求,包括提前准备相关统计资料、梳理统计工作台账、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前制定整改思路等,通过扎实的前期工作,确保督察期间各项配合工作高效、顺畅,充分展现我市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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