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统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aoche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职能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的解读。
3.政策库。包括统计执法监督中涉及的国家、省、市重要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
4.重大决策预公开。包括统计机关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制度办法制定等工作前向社会公众、统计机关和人员征求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5.建议提案办理。包括统计机关承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案和建议办理情况。
6.统计数据。主要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各种普查公报、进度统计数据及民生数据。
7.预决算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8.行政执法信息。包括统计执法计划、执法程序、监督投诉、执法结果等信息。
9.政府公开组织管理。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培训、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组织管理信息。
10.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统计局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
2.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
3.《聊城市人民政府公报》可通过政务公开网站查阅(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channel_20191122174826155699/channel_20191122174826267273/?_year=2022)。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微信号:liaochengfabu)。公报赠阅地点: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县以上图书馆、档案馆、并在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有免费取阅点。
4.聊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liaocheng.gov.cn/zmhd/xwfb/)。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接收政府信息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3216
传真:0635-822762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聊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聊城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聊城市统计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聊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聊城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23216
传真:0635-8227626
电子邮箱: lcstjjbgs@lc.shandong.cn (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邮箱, 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电子邮箱:zwgk@lc.shandong.cn 传真:0635-606670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话:0635-8939308
附件:1.聊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字号:
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聊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统计职能,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着力做好统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秉持“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质效。2022年,通过聊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要闻、数据、信息解读、年报等各类信息257条。多渠道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统计热点信息数据,每季度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与聊城日报、聊城电视台、大众日报聊城分社、聊城晚报等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合作,定期发布主要经济指标及运行情况,发布统计公报等。按时公开《2022年聊城统计月报》《2022年聊城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及时答复政务信息系统群众咨询,为咨询群众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受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按时办结率100%,比去年多7件。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定信息报送数量和时限,定期通报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加载完成情况。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等多项政务公开基本工作制度。对公开的信息按照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供稿、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的审核机制层层把关信息质量,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不断充实完善网站栏目内容,定期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搭建公众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公众咨询。二是拓宽政务信息宣传和公开渠道,通过网站、报纸、地方电台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推送统计信息及工作动态,让社会公众了解统计,支持统计。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围绕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统计角度进行剖析解答,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社会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切实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度,督导整改完善,持续推进、监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了解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指导统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阶段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要求、高标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性文件解读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解读比例太少。四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如下: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聊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聊城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四是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效果。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解读,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发布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继续增加发布反映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数据指标。注重运用图标图解、视频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方位解读方式,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加大网络新媒体利用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扩大解读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2022年,我局根据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聊城市统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强化统计数据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效果,顺利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三)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市统计局无无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做好公文公开工作,制定《聊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将公开属性签署作为公文制发的前置条件,准确判定全局每一份公文的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由专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布。二是我局以“政府开放月”为契机,结合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走进社区开展了以“让统计走进群众生活”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在全市“公开聊亮·为您开放”活动中荣获三等奖。该活动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更有利于群众知晓了解和认同支持统计工作,不断提升统计影响力和社会地位。
(五)无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无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统计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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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聊城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聊城市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全文公开,报告数据的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8223216,传真:0635-8227626,电子邮箱:lcstj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聊城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我局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聊城市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统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制定《聊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确保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统计热点信息数据,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连续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参与2场在线访谈,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情况,现场回答群众问询。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其中机构设置等概况类信息13条,政务动态信息102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99条。解读信息发布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围绕申请人所需,完善内部联动协助机制,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权限内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按时办结率100%,比去年多3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14件,按时办结率100%,比去年多4件。全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与把关,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强化信息保密审查,提升信息发布规范。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分类、分阶段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并督促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完成加载任务,不断提高网站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及时公开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改造升级局门户网站,增加“民生数据”栏目,把群众关心、需求多的数据进行了集中设置、发布,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五)监督保障
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动有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统计日常管理内容,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了解新时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要求,指导统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升统计部门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够充实、公开形式不足的情况。
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科室信息员的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公开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推动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1年市统计局无无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2021年,聊城市统计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重新改版门户网站,新增“民生数据”栏目,更好地提升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和政民互动服务能力。
聊城市统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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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聊城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涵盖了聊城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聊城市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tjj.liaocheng.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邮编:252000,电话:0635-8223216,传真:0635-8227626,电子邮箱:lcstj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聊城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强化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强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统计信息,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时点,及时在聊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首页发布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时发布《聊城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常态化做好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解读诠释,确保信息公开真实性、及时性。我局共举办2场新闻发布会、参与2场在线访谈,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开展宣传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为社会公众解读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介绍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通过12345热线平台,回复公众提问13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回复群众咨询,满足群众对数据的需求,解答群众疑问。
1.主动公开数量
2020年,我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24条。其中发布概况类信息40条,政务动态信息7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10条(包含解读材料31篇);及时回复在网上咨询的各类问题,2020年共受理留言办理1条,征集调查1期。
2.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我局采用多种方式予以公开:①聊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②报纸、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
(二)依申请公开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11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当面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按时办结率100%。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及时公开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更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的修订完善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局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公开的信息,保证公开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3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47.864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20年,市统计局共承办人大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0件。虽然没有办件,但是市统计局及时发挥统计部门掌握经济社会数据的优势,及时提供统计服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步,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表面化、滞后化的现象,如:政府信息公开中目录未按五公开进行展示,信息公开栏目归类不够准确、合理;群众关注的有效、实用信息偏少,工作动态信息发布偏多。
2021年,我局将在现有工作成效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提升《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统计产品质量,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全面翔实的基础数据。二是加强统计政策宣传。对统计法规、政策、职能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支持统计工作。三是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切实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做好重要数据解读。对我局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局领导带头参与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保证政策解读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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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结合聊城市统计局工作情况,特向社会公布聊城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聊城市统计局联系。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市政府南楼;
邮编:252000;
电话:0635-8223216;传真:0635-8227626;
电子邮箱:lcstj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
我局主动公开的所有信息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发布,避免信息积压、间歇停顿、不及时等现象发生,对发布的信息做到标题准确、信息内容一致,内容格式统一。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网站上公开,保证指南的完整性,方便市民获取政府信息;及时梳理更新《聊城市统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规范的目录体系进行分类,做到公开目录查询便利、内容全面、条目规范;按要求做好每年财政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数量
2019年度,我局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在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0余条,内容涵盖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统计数据、财务信息等一系列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我局采用多种方式予以公开:①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聊城市统计局门户网站;②报纸、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申请渠道畅通,及时办理网络平台、邮件等各类依申请公开件,答复时限规范、内容规范。
1.申请情况
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件19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市长热线5件,“解放思想大讨论”申请1件,按时办结率100%。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3.收费情况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抓手,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平台建设
在我局部门网站首页显眼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并积极推进信息发布集约化建设,依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4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聊城市统计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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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积极适应引领新常态,认真践行发展新理念,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创新和服务为目标,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服务,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信息,及时更新网站统计信息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加强领导,提高信息公开思想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我局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和推进,我局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越来越高,责任感越来越强,工作水平也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拓宽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从实际出发,结合统计自身特点,积极推进统计政务公开逐步由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过程公开延伸,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按照“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外网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内容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一是在本局内部,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数据发布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务公开的信息传递,以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准确度。利用统计信息网公布各类政务动态、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分析等,并对信息进行分类、整合,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的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市委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服好务、建好言、献好策、当好参谋;二是通过编制纸质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形式公开统计方面的服务信息。为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我局每月定期编制纸质统计月报,每年定期印制统计年鉴,并通过网络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让社会更全面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强化措施,提升工作实效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统计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形式紧密跟踪,查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条,接听咨询电话210余人次,内容涉及统计数据、统计知识、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门户网站、报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聊城市统计局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传真和网络7件,信函0件,其他形式0件,按时办结7件。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聊城市统计局没有向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发布信息量较少;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将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入统计业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按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对我局网站进行全面优化升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做好网站和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无隐患问题;四是优化服务项目,提升工作技能和开发应用水平,更多途径更大容量地发挥好统计的信息咨询功能。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223216,传真:0635-8227626,电子邮箱:lcstjjbgs@lc.shandong.cn)。
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聊城市统计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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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聊城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服务效能、提升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利用互联网、文字载体和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明确信息公开的报送、信息提供等具体工作规范,自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的学习。根据信息公开指南要求,按时间节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数据,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印发了《聊城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和《聊城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更加高效规范,信息公开属性定性更加严谨准确。
(二)信息内容更加丰富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公开目录的调整和完善工作,积极推进统计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了统计数据发布内容,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不断增长的需求。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无长期不更新栏目。
(三)强化措施,提升工作实效。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统计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采取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形式紧密跟踪,查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接听咨询电话200余人次,现场接待人数7人次,内容涉及统计数据、统计知识、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门户网站、报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微博、统计月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聊城市统计局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当面申请16件,传真和网络10件,信函0件,其他形式1件,按时办结27件。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聊城市统计局没有向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有待提升,公开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属性审核需进一步加强。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2018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将公开工作进一步融入统计业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监督。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备案。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及时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送交,做到政务、信息公开有据可查。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223216,电子邮箱:lctjbgs@163.com)。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聊城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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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201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作风引领、团结实干、争先进位、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质量逐步提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保障巩固提升,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 综 合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859.1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8.1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414.66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1106.41亿元,增长9.6%。
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1.9:51.0:37.1调整为11.8:49.5:38.7,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5.32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困难群体就业349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25亿元。城镇登记失业2.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9%,低于全年3.8%的控制目标。
物价走势总体平稳。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2.2%,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全面上涨。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3.2%,衣着类价格上涨1.6%,居住类价格上涨0.2%,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1%,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0.1%,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3.7%,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5.3%,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4.3%。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2%。
表1 2016年聊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指 标 名 称 | 以上年为100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 | 102.2 |
其中:食品 | 103.2 |
烟酒及用品 | 101.6 |
衣着 | 100.2 |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101.1 |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100.1 |
交通和通信 | 103.7 |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105.3 |
居住 | 104.3 |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 | 99.0 |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 97.8 |
其中:燃料、动力类 | 98.3 |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03.9亿元。新开工过亿元招商项目112个,计划投资额555.5亿元;新签约招商项目346个,计划投资额1009.6亿元。国电投集团、中钢研集团、中材集团、中信集团、中国四联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台湾耐斯集团等企业在聊投资。
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年末实有各类市场主体34.1万户,比上年增长13.4%;注册资本(金)4324.8亿元,增长41.2%。其中,个体工商户26.12万户,注册资本(金)155.86亿元,分别增长10.2%和25.3%;私营企业6.12万户,注册资本(金)3072.75亿元,分别增长31.3%和51.5%。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2起,死亡98人,受伤135人,直接经济损失406.57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事故147起,死亡93人。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比上年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2人。全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削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6项;企业登记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如期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序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优秀等次通过验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实现全省首批全覆盖。国有林场改革在全省率先启动。成立市财金公司、土地储备集团;创建注册资金10.2亿元的市级担保公司,资本规模全省前列。创新推出国内首支市级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基金和省内第三支市级政府直投基金,全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新增齐鲁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63家。
二、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全面增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6.22亿元。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46.26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1%、3.6%、1.4%、9.2%、9.0%。
农业生产稳中略降。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105.73万亩,单产448.48公斤/亩,总产量495.90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0.8%、1.0%、1.8%。瓜菜播种面积283.98万亩,下降0.3%;总产量1079.70万吨,下降0.1%。
畜牧业生产有增有减。年末,生猪、家禽存栏分别为167.73万头、7458.26万只,分别比上年增长0.9%、32.0%;出栏分别为280.27万头、22243.98万只,分别增长-1.1%、13.8%。全年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为58.1万吨、39.32万吨、10.52万吨,分别增长0.1%、20%、-1.4%。
林业、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新造林19.08万亩,新建农田林网36.9万亩,新育苗3.62万亩,中幼龄抚育47.88万亩,义务植树1346万株。水产品总产量8.87万吨,增长5.3%;水产养殖面积14.06万亩,增长1.1%。
三、 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总体平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14家,比上年减少53家。实现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7%。其中轻工业增长6.6%,重工业增长6.7%。轻重工业之比由上年的30.0:70.0调整为28.7:71.3,轻工业比重下降1.3个百分点。全市工业企业用电量24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0.9%。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大部分保持增长。
表2 2016年主要工业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主要工业品 |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
小麦粉 | 万吨 | 293.10 | -1.4 | |
饲料 | 万吨 | 331.03 | 4.1 | |
纱 | 万吨 | 146.67 | 0.4 | |
布 | 亿米 | 13.73 | 13.8 | |
复合木地板 | 万平方米 | 4199.40 | 0.9 | |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 万吨 | 150.76 | 13.6 | |
电力电缆 | 万米 | 57944.56 | 7.7 | |
拖拉机 | 万台 | 22.83 | -5.3 | |
滚动轴承 | 亿套 | 22.11 | 0.1 | |
合成氨(无水氨) | 万吨 | 95.84 | 10.4 | |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折纯) | 万吨 | 74.32 | -29.8 | |
橡胶轮胎外胎 | 万条 | 613.07 | -1.5 | |
水泥 | 万吨 | 294.27 | 13.8 | |
钢材 | 万吨 | 1203.73 | -1.2 | |
十种有色金属 | 万吨 | 193.53 | 16.7 | |
精炼铜(电解铜) | 万吨 | 46.32 | 27.8 | |
原铝(电解铝) | 万吨 | 147.20 | 13.5 | |
汽车 | 万辆 | 22.83 | -5.4 | |
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533.85 | 44.2 |
工业效益平稳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88.75亿元,比上年增长0.5%;实现利润597.2亿元,下降0.4%;实现利税832.4亿元,增长0.7%。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84户,占规模以上企业户数的2.98%。其中过50亿元的企业13户。利税过千万的企业1502户,减少48户。其中过亿元企业75户,减少14户。四大支柱产业(铜及铜加工产业、铝及铝加工产业、化工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76.26亿元,下降0.3%;实现利税233.47亿元,下降2.7%。六大民营特色产业(轴承加工产业、冶金板材加工产业、畜禽加工产业、钢管加工产业、钎具产业和密度板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9.33亿元,增长1.2%;实现利税117.9亿元,下降2.9%。
工业提质增效步伐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良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5%,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8%,比年初提高0.3个百分点。十二个重点工业园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95.02亿元,增长1.0%;实现利税350.48亿元,下降0.1%。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592.38亿元,增长8.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8.13%,提高1.87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占比下降。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全部规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31.7%,比年初下降0.9个百分点。
建筑业平稳发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223.70亿元,比上年增长7.9%;竣工产值154.89亿元,增长8.4%。全市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396.51亿元,增长4.6%;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26.55万元/人,增长2.0%。
四、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扩张明显。固定资产投资2357.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增幅高于全省1.7个百分点。
工业投资仍占主导地位。全市工业投资完成1557.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6.0%,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
投资发展方式持续改善。工业技改投资659.34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增幅高于全省6.9个百分点。民间投资2002.79亿元,增长6.9%;占全部投资比重为85.0%。
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较好。房地产开发投资248.51亿元,比上年增长30.5%。其中住宅投资192.94亿元,增长31.5%。商品房销售面积468.18万平方米,增长19.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413.33万平方米,增长20.0%。
五、 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3.13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批发零售业零售额1020.56亿元,增长10.7%;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52.56亿元,增长10.2%。
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898.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城区市场消费品零售额404.58亿元,增长13.0%。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274.19亿元,增长12.0%,增幅高于城镇市场1.8个百分点。
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中,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44%;家具类增长27.1%,烟酒类增长14.9%,汽车类和通讯器材类均增长12.9%。
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进出口总值370.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出口总值192.83亿元,增长22.7%;进口总值177.61亿元,增长13.5%。合同利用外资12.78亿元,增长113.6%;实际利用外资4.42亿元,增长26.8%。
六、 交通运输、邮电和旅游业
交通运输能力稳步提升。年末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1825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91公里,一级公路477公里,二级公路1094公里。德上高速聊城至夏津段建成通车,青兰高速、莘南高速加快建设。全市完成公路货运量1.71亿吨,比上年增长9.5%;货运周转量435.49亿吨公里,增长3.3%。公路客运量1809万人,增长4.7%;客运周转量14.26亿人公里,增长2.0%。
邮电通信业较快增长。邮政业务总量5.95亿元,比上年增长39.0%。电信业务收入25.55亿元,增长4.4%。年末电话交换机容量746万门,增长8.7%。固定电话用户32万户,其中市话21.8万户,农话10.8万户。移动电话用户435.86万户,增长1.2%。宽带网用户67.3万户,增长0.4%。
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消费总额162.61亿元,比上年增长14.0%。接待入境游客5.81万人次,增长4.7%;入境游客消费0.27亿美元,增长7.4%。接待国内游客2044.59万人次,增长9.8%;国内游客消费148.42亿元,增长14.0%。居民出游前后消费12.38亿元,增长13.8%。
七、 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7.50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126.62亿元,增长4.5%;非税收收入60.88亿元,增长21.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7.81亿元,增长3.2%。其中,教育支出增长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4.6%,节能环保支出增长15.6%。
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1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比年初增加443.49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931.69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726.7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9.55亿元,增长13.8%,比年初增加253.89亿元。其中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507.65亿元,增长12.7%,比年初增加169.79亿元。
保险业健康发展。实现保费收入84.8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0.76亿元,增长17.0%;人身险保费收入54.09亿元,增长11.9%。支付各项赔款与保险金33.9亿元,增长49.5%。其中财产险赔付16.12亿元,增长13.5%;人身险赔付公司赔款和满期给付17.78亿元,增长109.8%。赔付率39.9%。
八、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424件,比上年增长6.7%;发明专利授权380件,增长27.1%。8家企业列入2016年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列,2项专利技术列入山东省首批15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1家。创新孵化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平台14家。新增4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实现了全市县(市、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全覆盖。获批3家国家级众创空间,4家省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国家级农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全面改簿”工程扎实推进。截止年末,全市校舍建设开工面积17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1万平方米,设备购置5.73亿元。名校办分校成效显著。153所名校托管带动212所弱校,惠及学生10万余人;新增和引入外地名校办学模式的城区学校7所。教学质量大幅提升。本科录取人数15268人,比上年增加2467人,增长19.3%。重点本科录取人数7684人,其中达到清华北大分数线的人数6人。
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组织创作的《海源阁》列入山东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蛤蟆嗡小戏《三起轿》入选国家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武训舍情》成功搬上舞台并在省会大剧院进行汇报演出。文化惠民力度加大。完成公益文化演出3000余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6万余场;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936个;市县艺术馆、文化馆多次免费举办剪纸、摄影、电子琴、广场舞等培训班;“书香聊城”全民阅读活动扎实开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实施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加快推进社会办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工程,扩大分级诊疗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级财政补助由上年人均40元增加至45元。全面二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聊城籍运动员获全国以上比赛金牌4枚、银牌1枚、铜牌1枚;在山东省锦标赛上共获金牌7枚、银牌16枚、铜牌30枚、103个前八名。成功举办聊城市第六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参赛人员2万余人。完成780套体育器材的建设安装,并全部投入使用。体育彩票全年销售额5.4亿元,比上年增长59%。
九、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城区水系等系列专项规划。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全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192.6公里,建成污水处理厂4家;开工建设综合管廊6.9公里,建成4.2公里。在中心城区实施供暖“汽改水”工程,新增供暖面积244万平方米;新增纯电动公交车220辆,公交车全部更新为节能环保车型;建设公共自行车出行系统,投放自行车1万辆。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周公河湿地一期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千亩表流、百亩潜流”人工湿地实现县(市)全覆盖,第三次代表山东参加海河流域水污染核查再获第一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蓝天白云天数比上年增加29天。
十、 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77元,比上年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13516元,增长9.0%。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87元,增长8.3%;人均消费支出8255元,增长9.0%。
全民社保体系逐步健全。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131.97亿元,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社保待遇113.95亿元。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3.98万人、14.23万人、299.8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9.4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61.29万人,城乡居民498.18万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46.43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37.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增”,2016年月人均增资192.3元。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50元增加到900元。
社会救助标准持续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50元并高于国家扶贫线;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60元,敬老院工作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0元。现有城市低保对象7882户、1.3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71万户、12.3万人;特困供养对象1.6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6659人。
注:1.本公报中资料均为初步统计数(快报数)。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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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编制。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聊城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服务效能、提升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利用互联网、文字载体和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与实效
加大对统计数据的发布解读力度。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成立了专家解读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以聊城统计信息网为主要平台,充分运用《聊城日报》、《聊城晚报》、大众网等媒体,及时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大力宣传聊城经济发展成果;创新统计信息传播平台,利用聊城统计微博、微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统计信息。
(二)打造多元化的统计产品,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全力打造以《聊城统计年鉴》为核心,《聊城统计月报》、《聊城统计快报》为品牌,《呈阅件》为支撑的多元化统计产品体系。精心编印《聊城统计年鉴》,积极向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赠送,及时在统计外网发布,并开通网上查询功能,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用户。
(三)清理规范,及时公开信息
一是按《条例》要求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要求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程序等进行公示。二是对公开程序进行规范,首先要求各有关科室对应该公开的内容,按哪些是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审核的,哪些是需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哪些是需要分管领导审查的,哪些是经常性的只需本科室领导把关的,按程序审定后,由主管科室根据有关要求,按批次公开信息。三是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对公开前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无失泄密现象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建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由专人负责受理申请。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在进一步完善《聊城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制度》、《聊城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制度》、《聊城市统计局网上咨询投诉回复制度》和《聊城市统计局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主动发布机制、舆情收集与回应机制方案,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篇,遇到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回应,积极筹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接听咨询电话370余人次,现场接待人数35人次,内容涉及经济普查、统计数据、统计知识、统计工作、统计业务、统计职称考试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2016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4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1条。
2、其他方式。2016年,利用广播电视、聊城晚报、齐鲁晚报、宣传栏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1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聊城市统计局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件,当面申请35件,传真和网络8件,信函0件,按时办结43件。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聊城市统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投诉。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设有监督电话,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举报投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年度监察等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6年,我局制定了《聊城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对各事业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存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为此,2016年将重点从三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督导考核,调动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果。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邮编:252000,联系电话:0635-8223216,电子邮箱:lctjbgs@163.com)。
附件:2016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聊城市统计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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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社会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聊城市统计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市统计局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5年,市统计局不断强化依法公开理念,完善配套制度规范,积极开展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准则,我局制定有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2015年我局通过对信息公开目录及审核报送方式等逐条审定,制定了统计局公开信息二百四十多条,公开信息的条目具体落实到相关科室、中心,明确了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公开职责,及时更新网站统计信息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一)市统计局编制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适时进行了维护,且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建立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规定了申请人需要添的表格内容并出示相关证件、材料后,我们就可以依申请公开不涉密的相关信息。如果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书面材料,市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按照程序,在协调局内有关职能科室、中心后,给予明确的答复。2015年申请查询相关数据资料者也达一百多人次,我们均尽最大努力为其做了耐心解答、提供了各种方便,查询者的满意度达到了100%。
(三)充分利用了媒体的作用来加强我局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定期或非定期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类公报,如统计公报(定期)、各类普查公报(非定期)等。
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依法及时清理、调整、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行政非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结合我局的机构职能和实际,我们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办事指南。
(二)2015年市统计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做到了依法依规运行,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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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聊城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加强载体建设和监督检查,为全力打好跨越赶超攻坚战第三战役,为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营造了良好的政府信息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尤其是一把手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也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孙锋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分管专业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格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指导、年末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务信息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公开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着力打好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城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五场硬仗,确保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城乡面貌明显变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明显进步、群众生活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进,坚决打好东融西借、跨越赶超攻坚战第二战役,为建设冀鲁豫三省交界科学发展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围绕民生工程,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社会普遍关心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等,坚持“公开、便民”原则,利用现已开辟的政务动态、网上办事等栏目,及时公开工作情况、行业发展动态等政务信息,按时发布更新统计信息外网上的统计信息,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级需要。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2014年,我局在公开的内容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如实予以公开。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公开的形式上,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规范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成立了监督小组,加强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绩效管理内容,下达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制定了考核办法,加强了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与通报,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底,我局政府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26条。其中,年度内公开信息10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件。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要求,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
2.在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上有待进一步创新。
3.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做得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目标管理,将责任主体明确,更广泛调动工作积极性。
2.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公开。下大力开展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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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促进行政规范、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我局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有效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便捷服务于社会各阶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建立局队、各科室与中心、各专业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席制度,由局办公室、业务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和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二)认真规范信息公开
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制定《信息公开程序》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并及时公开发布。结合统计部门职能,重点公开面向广大统计工作者与受调查对象的统计法规制度和统计工作事务,涉及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资料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以及依申请向当事人提供合法需要的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等。
(三)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进一步落实我局的政务公开制度。组织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信息员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的了解;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意义,提升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求信息员每日关注网上咨询,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并给予及时答复和处理。加强保密审查,成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与工作分工。科学制定信息公开发布流程,从专业人员编制、业务主管把关、综合人员核定、分管领导批准直至发布,各个环节抓规范,保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6条,比上年增加3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在统计执法、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公开力度与时限保障尚需强化。
2、网站管理技术力量不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兼职,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等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相关培训,借助外力提升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意识和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督促与学习,促进局内均衡发展和全局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既定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梳理并发布。凸显部门工作特点,重点放在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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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编制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及收费与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聊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动自身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2年全局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工作类信息7条,公共服务类信息23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通过政府网站提供的“政务公开”专栏平台,公开工作类信息7条。
2、通过印发《2012年统计公报》、《统计年鉴(2011年)》和2012年《统计月报》的方式,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14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及收费与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不足,如写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等,下一步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学习,通过多读多看多写,提高写作能力,提升政府信息的质量。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对外发布信息,提高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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